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 2018-04-12 1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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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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